2013年4月23日 星期二

高雄大聲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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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絕再當夜店屍體妹

Miranda  25 業務
何謂撿屍體?所謂「撿屍體」,即男生把女生灌醉,再帶走發生性關係。多數玩家卻認為,撿屍過程與召妓不同,有不可預知成功與否的征服快感。有兩性專家直指,不留情感的激情,只能稱為「一夜性」。



下班的心情紓壓


身為一個業務的我,平常壓力很大,除了開發不完的客戶和追不完的客戶,每天下班都已經是晚上八九點,到夜店、酒吧喝點小酒已經是我和姐妹們的一個習慣,小酌三分都是無傷大雅! 我非常陶醉於夜店的音樂、吵鬧的人群,和姊妹們在夜店內可以大聊各種話題、百無禁忌。

不懂節制害了自己

直到那天,我的姊妹提早離開夜店,來了一個穿著時髦、講話幽默的男子,高挑的身材,看起來非常紳士有品味的他讓原本只和姐妹們聊天的我,願意和他多聊幾句,我也不太清楚自己發生了什麼事情,只依稀記得自己喝得有點多,就在半夢半醒之間上了別人的汽車,隔天醒來時已經自己躺在飯店中,還必須自己支付飯店的費用外,回家後我害怕自己染上什麼恐怖的疾病,還去做了各種的篩檢,希望自己的這場意外能夠平安無事。

在這裡我要呼籲所有的姊妹朋友們,到夜店時避免飲用陌生人請的酒,也避免喝水果調酒,喝起來很甜,是很多女生在當下都感覺不出來酒的後勁強度,當你感到微醺時,就應該聰明的離開夜店,避免讓自己受到傷害!


鮮探員要你知道!
依據《刑法》第221條規定,對於男女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,為強制性交罪。強制性交罪,是保護每一位國民的性自主權,讓每個人自己決定是否發生關係、與誰發生關係。如果以違反被害者意願的手段與其性交,就會構成強制性交罪。如果使用藥劑犯下強制性交罪,更加惡性重大,是構成加重強制性交罪(《刑法》第222條第1項第4款參照),依法最輕也要判七年有期徒刑。在這個案例中,女藝人在夜店尋歡,認識李宗瑞,在夜店相識,也不過就是萍水相逢。即使在夜店大玩接吻遊戲或者有肢體接觸,也不代表願意與李宗瑞性交。李宗瑞若是以迷藥迷姦女藝人,已構成加重強制性交罪,縱使被害人崇尚拜金主義,那也不過是價值觀適當與否的問題。女藝人被性侵已造成身體與心靈的嚴重受創,網友此時的譴責或異樣眼光,勢必造成被害人身心的再次傷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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